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金华市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金华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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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金华市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金华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6月25日在http://sthjj.jinhua.gov.cn/art/2019/6/25/art_1229168500_53904790.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10天的公示期,截至7月5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21楼;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tb8537@163.com
联系人:方利军 联系电话:0579-82495513
2019年7月10日
市委市政府美丽金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