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9XC/2021-00665
金华市生态环境应急与监控中心章程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
2021-10-19
主动公开
朗读
经金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我单位章程于2021年9月27日核准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止。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问题,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受理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应急与监控中心;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环保大楼303室);邮政编码:321015;受理电话:0579-82181567。
金华市生态环境应急与监控中心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