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1-00016

  • 文件名称:

    金华市2021年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方案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1-01-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2021年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方案

    日期:2021-01-08 16:28:4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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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把有限的环保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推进我市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落实,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3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文件精神,市本级2021年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如下:

    一、资金情况

           2021年,省级提前下达我市市本级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计1260万元,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用于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

    二、分配原则

        (一)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要求分配;

        (二)按省、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

        (三)按有利于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分配。

    三、专项资金分配

         1.金华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补助安排200万元。计划用于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企业现场端运行维护)支出。2020年度金华市区已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共64套,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补助资金。

          2.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安排200万元。资金计划用于市本级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颗粒物组分站、市区交接断面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等2021年日常运行维护。

          3.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安排260万元。为进一步提升市环境监测技术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计划购置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浸出毒性翻转仪、烷基汞蒸馏设备、流动注射分析仪等环境监测设备。

          4.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评估项目60万元。根据《浙江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精神,2021年拟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能力评估。

          5.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首款支出安排40万元。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要求,开展2019-2020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6.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第三方评估项目安排40万元。为确保工业零直排区建设质量,根据省要求,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金华市本级、磐安、兰溪、浦江、东阳、永康、武义园区和企业开展评估。

           7.钱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估项目安排20万元。项目内容为对金华钱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开展水生态质量评估、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价水生态各质量要素,并据此提出合理化的修复对策和建议。

           8.金华市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安排440万元。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运用智慧科技手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数字化转型”要求。计划建设金华市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

     

    附:2021年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

     


    附:

    2021年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数

    1

    金华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补助

    200

    2

    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200

    3

    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购置

    260

    4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评估项目

    60

    5

    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首款支出

    40

    6

    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第三方评估

    40

    7

    钱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估

    20

    8

    金华市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

    440

    合计


    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