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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生态环境局
2020-11-04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提高,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得以长足发展,但我市当前机动车维修行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却参差不齐,原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金华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金环发〔2008〕40号)有关内容与当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已不相适应。为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保障我市净土清废攻坚战取得实效,确保我市环境安全,特重新修订完善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三个部分。
(一)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要阐述了机动车维修企业作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切实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行为,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管理7个方面工作进行了规范。
(二)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在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中应担负的相关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推动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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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