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0-0505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正高)工程师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0-09-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正高)工程师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8-03 16:39:5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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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0160文件精神现就贯彻落实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强调如下事项。

     

    一、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全面实行网络平台申报。今年起职称评审全面启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的材料包括业绩佐证材料全部上传至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除特别要求外无需提交纸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单位网上申报和审核操作办法及申报中常用的文件表格详见附件3

    (二)时间安排。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20720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20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初评委、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91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本单位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恪守时间表,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程序。根据网络申报平台有关要求,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向注册地网络上已设立受理点生态环境分局申报(网络未设立受理点的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直属单位和市生态环境局属单位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应及时提交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或当地人社部门审核。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申报人提供及上传的材料要真实清晰,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需核查原件或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三)根据要求,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四)县(市、区)及市级有关主管单位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评审委托书1份。市级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归口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由市人事代理机构开具评审委托书,县(市、区)由人力社保部门开具评审委托书,无评审委托书一律不予受理。评审委托书可通过评审系统上传扫描件。

    2.《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Excel格式)(电子版发至金华市建设工程中评委电子邮箱:jh82468031@163.com或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jhssthjjzzrsc@163.com),须填写完整、准确,不得空缺。请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务必与花名册顺序保持完全一致。按生态环境 “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 “规划与管理三个专业类别分类连贯排序,面试答辩、专家举荐、单位直接推荐、技能人才申报人员的材料排在首端、依次排序,并作备注说明。

    3.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3年(2017-2019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核实高级申报人员2017-2019年的继续教育情况,并将申报人员近三年(2017-2019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登记纸质清单(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上打印有印章的)一并放入个人资料袋中。

    4.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参加高级面试人员4份)。评审表需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用A3纸手册方式正反面打印后中缝装订),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粘贴照片后放入个人资料袋中。

    5. 参加面试的,需提交纸质论文代表作1份。

    上述纸质材料于91日前报送金华市建设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1909室;联系人:黄奕、郏建西;联系电话:82468031)或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处(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2103室;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82469242)。

    三、申报纪律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应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金华市建设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提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使用的假材料予以收缴,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1.  伪造、变造证件、证明、业绩等申报材料的;

    2.  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3.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  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上述通知除申报时间节点外与省生态环境厅的通知要求有不一致的,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0160号)为准;有关任职资格审核把关及推荐评价以《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为准。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728

    附件2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 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1).pdf 

    附件2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 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pdf

    附件3 相关附件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