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0-05415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0-05-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日期:2020-05-21 15:15:1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负责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及相关政策,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化工作。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担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

    9.牵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组织协调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督查。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2.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管。牵头协调美丽金华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下属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控中心、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预算。

    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9047.01万元。

    (二)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收入预算904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79.06万元,占87.1%;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509.77万元,占5.6%;上年结转658.18万元,占7.3%。

    (三)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支出预算9047.0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60.2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169.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1.6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350.79万元,占37%;日常公用支出525.85万元,占5.8%;项目支出5170.37万元,占57.2%。

    (四)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79.0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879.0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58.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033.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3.36万元。

    (五)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79.0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318.26万元,主要是VOCs走航检测车采购及改装及运维项目预算比上年增加295.20万元,金华市区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设备购置项目预算比上年增加636.0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58.20万元,占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31万元,占4.3%;卫生健康支出130.61万元,占1.7%,节能环保支出7033.58万元,占89.3%,住房保障支出313.36万元,占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5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业务培训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63.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5.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3.08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4.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0.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776.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事务585.0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保工作经费的支出、专项业务技术评估、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市蓝天办专项工作经费等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8.0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影响评审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60.00万元,主要用于环评报告技术评估、环境综合治理等。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事务7.20万元,主要用于遥感监测车运行费用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492.19万元,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项目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各项支出等。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228.50万元,主要用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15.52万元,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工作及应急物资库建设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70.0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环境案件环境损害鉴定及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3719.02万元主要用于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监督性监测运行维护、实验室运行维护、环境监控中心平台运行维护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等。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 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787.09万元主要用于局属环境监察及应急事故调查部门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40.50万元,主要用于排污权回购资金、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等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19.00万元,主要用于排污权有偿使用综合管理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4.50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站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13.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73.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68.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04.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2.3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6.5万元,增加18.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10.7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0%。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7.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其他地市、县市及相关业务部门单位来人督察检查、调研、交流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严控接待标准及范围,厉行节约,2020年安排增加,人员经费也有增长。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1.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1.7%,主要是2019年严格控制车辆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增加及工作开展较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局本级、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等三家行政单位以及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两家参公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4.7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9.32万元,上涨16.02%,主要是因人员调入。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66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8.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9.9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监测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专用车辆走航检测车1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是环保监测设备在线OC/EC分析仪,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套,主要是环保监测设备GC-MS走航质谱分析仪,OC/EC测定仪,离子色谱仪,在线气溶胶离子组分分析仪,在线无机元素分析仪。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总体情况。2020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通用类和专用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05.29万元。

    2.重点项目情况;

    其中“金华市区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设备购置”项目:2020年度安排预算636万元,该项目主要为了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重点区域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效果,提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

    其中“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建设”项目:2020年度安排预算937.61万元,该项目主要是推进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摸清金华市区环境空气VOCs组成、浓度水平、时空分布和变化特征,提升臭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5.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

     营造全局上下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担当拼搏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全局各项考核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奋力争取2020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评“优秀”等次。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

    4.单位结余: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一般结余、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专项结余等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经法律法规设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管理支出,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2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3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3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32.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