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9XC/2020-01169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0-09-17
主动公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
朗读
机构职能:
1.监督辖区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
2.协助辖区制订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3.编制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淘汰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辖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管理辖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4.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监督管理辖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
6.管理辖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本区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及珍稀危物种保护工作;
7.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巩固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9.审批本区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
10.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来电、提、议案,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负责辖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送达和监督工作;
12.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和环境法制知识;
13.负责辖区内执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推广环保科技成果;
14.承办区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