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工作,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省有关工作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赵起,地址: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环保大楼305,邮编321000,电话:0579—82181393,传真:0579—82181379,邮箱:332305571@qq.com。)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