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心卫生院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单位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心卫生院
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南门街83号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Ⅲ射线装置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查阅地点: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环保窗口)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信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许可有效期限:5年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9-82468981
传 真:0579-82469190
联 系 人: 王 军
公告单位: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