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8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18-08-20 15:02:3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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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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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黎明220kV输变电工程

金华义乌市、东阳市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本期主变2×50MVA,本期新建丹溪至东阳Π入黎明变220kV架空线路路径长度7.7km,其中丹溪侧开口段新建线路长度约(2×3.5+0.6)km,东阳侧开口段新建线路长度约为2×3.6km;东阳~石金线220kV单回路改双回路架空线,线路长度11.5km。

建设单位已于2018109日在线路沿线共计4个单位门口张贴现场告知文件,发出2份公众参与调查表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工程涉及到土方的开挖和少量植被的损坏,需重点做好扬尘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同时,施工期间必须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施工过程只要满足报告表中所提的要求,加强施工管理,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噪声、废水排放、植被破坏均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

(1)根据电磁环境质量现状测量及类比测量结果可以预测,黎明变建成投运后,站址各侧围墙外及距离变电站更远处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将符合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µT)。

由类比监测和理论计算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输电线路建成投运后,其对地面1.5m处及各环境敏感目标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能符合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µT),符合电磁环境保护的要求。

(2)变电站各侧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的要求。11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时不会改变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

(3)变电站运行期无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站区雨水采用自然排水和有组织相结合的排水方式排至站外市政排水管网中。

变电站在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可能会在电容器或主变压器发生漏油现象,变压器油将直接进入事故油池内,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4)变电站运行时固体废物主要为值守人员的生活垃圾,产量每人每天约0.5kg,设置垃圾箱分类收集,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废蓄电池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

输电线路运行不产生固废。

三、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站址施工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同步完成发挥作用;

(2)采用合理的开挖和回填工艺、每完成一部分开挖或回填,都采用夯实、覆盖等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地面的抗侵蚀能力,使水土流失最小化;

(3)在站址、输电线路的施工过程中,临时堆料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如采取覆盖、加棚等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渣体流失;

(4)在设备招标时,对主变等高噪声设备应有声级值要求(主变噪声级≤55dB、风机﹤60dB),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

(5)变电站内设有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变电站在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可能会在电容器或主变压器发生漏油现象,变压器油将直接进入事故油池内,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7)变电站运行时固体废物主要为值守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变电站蓄电池在报废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8)变电站采用全户内布置,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18年8月20日
联系人:金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9-82468981
传真:0579-82469190
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大厅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