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工作的通知》于2018年7月10日在(http://sthjj.jinhua.gov.cn/art/2018/7/10/art_1229168483_2827031.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10天的公示期,截至7月20日,我单位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环保大楼305办公室;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32305571@qq.com
联系人:赵起 联系电话:057982181393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