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18-01185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8-11-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8-11-14 17:07:17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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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20166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工作的通知 (金环发〔201646号)颁布实施以来,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工作进一步规范,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随着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等法律法规,原《通知》中部分内容已与实际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对《通知》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通知》 修订后完善了监督措施,删除了“委托”“验收”等内容,新增了“联网”管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对在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再进行委托改为联网管理”的要求,删除《通知》中检验机构“委托”相关内容,改为了“联网”管理,删除《通知》中检验机构“验收”的相关内容。

    (二)根据市法制办要求,将《通知》中的“黑名单”改为“失信名单”。

    (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删除《通知》中“环保标志”发放、质监部门“检验资格”行政许可内容,修改“上岗证”为“培训考核”、“技术规范”为“检测标准”。

    (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联网管理的改革,主要对《通知》中“(三)严明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措施”的“限期整改”、“约谈暂停”、“列入失信名单”等监管措施进行了修订。

    三、解读单位

        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