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9XC/2018-01185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生态环境局
2018-11-14
主动公开

朗读
一、修订背景
自2016年6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工作的通知 》(金环发〔2016〕46号)颁布实施以来,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工作进一步规范,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随着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等法律法规,原《通知》中部分内容已与实际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对《通知》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通知》 修订后完善了监督措施,删除了“委托”“验收”等内容,新增了“联网”管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对在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再进行委托改为联网管理”的要求,删除《通知》中检验机构“委托”相关内容,改为了“联网”管理,删除《通知》中检验机构“验收”的相关内容。
(二)根据市法制办要求,将《通知》中的“黑名单”改为“失信名单”。
(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删除《通知》中“环保标志”发放、质监部门“检验资格”行政许可内容,修改“上岗证”为“培训考核”、“技术规范”为“检测标准”。
(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联网管理的改革,主要对《通知》中“(三)严明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措施”的“限期整改”、“约谈暂停”、“列入失信名单”等监管措施进行了修订。
三、解读单位
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