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16-05256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告

  •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金华市区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自查申报工作的通告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16-04-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金华市区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自查申报工作的通告

    日期:2016-04-30 09:50:06 来源:市环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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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生态办发〔2015〕1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生态办函〔2015〕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自查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具体为:
         1.未批先建: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包含建成并投产的)。
         2.批建不一: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
         3.未验先投:建设项目已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包含未经试生产批准的)。
         4.超期试生产:超过试生产批复时间未按要求申请延期的或经批准试生产时间不得超过1年但已超期仍继续生产的。
         二、申报形式
         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自查,并主动向属地人民政府进行申报,申报表格可向属地人民政府申领,也可直接从金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申报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5月15日,具体事宜可向属地环保局咨询。
         婺城环保分局     电话:82398936
         金东环保分局(含金义都市新区)     电话:82176501
         开发区环保分局     电话:89155025
         市环保局       电话:82469549
        三、申报要求
         请各企事业单位如实填写自查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属地人民政府申报,并抓紧制定整改方案,立即开展整改。各相关单位自查申报后,环保部门将及时进行检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告知企业落实整改。逾期未申报或漏报、瞒报的企业,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