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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华中石化新奥车用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金华公交集团三公司LNG汽车加气站项目 | 金华市婺城区工贸区碧春路479号金华公交集团三公司 | 金华中石化新奥车用天然气有限公司 | 金华中石化新奥车用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8日,主要经营天然气汽车站项目的筹建。与传统燃油车相比,LNG新能源公交车的突出优点表现为节能减排,大幅度降低尾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了满足金华公交集团三公司内LNG公交车辆的新增和节能需求,金华中石化新奥车用天然气有限公司决定投资500万元,在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工贸区碧春路479号金华公交集团三公司停车场西侧新建LNG汽车加气站一座,该加气站为内部配套不对外营业,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规模如下:用地面积为2667m2,建筑面积299m2,建设LNG汽车加气机一座,60m3LNG低温储罐一只,操作用房一间,设计加气能力为16000m3/d。 | 未进行公众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①设备检修、卸车天然气:加强管道维护,车间内加强通风。站场设有毒有害气体自动检测仪、管壁厚度检测等。②汽车尾气:控制车速,大气自然扩散稀释。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金华公交集团三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经沼气净化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金华江。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噪声:加气站调压器设消音装置,管道设计上限制气体流速,从而控制其噪音。合理布置站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15年1月7日
联系人:金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9-82469549
传真:0579-82469190
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农科教大楼一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