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关于2015年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15-01-12 10:11:0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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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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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球工量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套)高性能工量具及其它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衢路908号

浙江天球工量具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位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衢路908号,现有员工120人,现有年产200万台(套)高性能工量具及其它系列产品生产线一条,建筑面积26482.09m2,占地面积30667m2。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未能履行完善的环保审批手续,根据相关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公司决定补办完善环保审批手续。

未进行公众调查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根据工艺流程分析,项目对钢材、铝型材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W1)以及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W2)以及员工生活废水(W3):

目前,厂内表面处理废水经中和池调节PH后与经隔油的食堂废水以及其它生活废水经厂内沼气净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入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经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金华江。

(2)废气

根据工艺流程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有钻孔、攻丝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G1),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G2),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气(G3),项目喷塑过程中产生的喷塑粉尘(G4)以及项目员工食堂油烟废气(G5)。

项目对钢材、铝材磨削、铣削、切屑过程中使用切削液因此这些过程基本不会产生金属粉尘,而钻孔、攻丝过程中会产生产生少量金属粉尘。由于产生量较少,经重力沉降后,预计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生产过程中对ABS塑料粒子以及增强尼龙塑料粒子进行注塑,类比同类生产企业,塑料粒子在注塑加热过程中有机废气产量较少,该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方式排放,企业应在生产车间安装通风换气设施,避免废气在车间积聚。

项目对零部件接口处进行焊接,厂内焊接方式主要为CO2保护焊以及点焊。焊接过程中有少量焊接烟气产生,其排放方式为无组织分散排放,企业应采取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防止车间浓度累积。

项目采用连续自动生产线进行静电喷塑,共2条悬挂式流水线,喷塑过程中产生含塑粉的粉尘废气。目前公司利用布袋除尘系统对塑粉进行回收。

项目设有员工食堂,食堂在烹饪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油烟废气,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加装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油烟去除率应≥75%,油烟浓度≤2.0mg/m3,年排放量为10.8kg,油烟由附壁烟道引至厨房屋顶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冲压机、磨床、空压机、切割机等,按同类企业监测资料类比,源强约为80~90dB(A)。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增设减振基础等必要的防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车间在生产期尽量少开门窗。根据预测,项目噪声声源对周界贡献声级基本能保持现有水平,即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侧执行4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15年1月12日

联系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89155025                     

传真:0579-82056916

通讯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老板大厦西辅楼1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