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12-00431

  • 文件名称:

    2008年金华市环保局工作思路和目标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2-09-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2008年金华市环保局工作思路和目标

    日期:2012-09-12 17:15:45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工作思路:2008年,高举党的十七大精神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暨市政府第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整治环境污染为重点,推进环保创新创业为抓手,完善环保体制机制为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扎实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新三年行动,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可持续支撑,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全面实施“六七八”战略,即强化六大保障,落实七大工程,实现八大目标,努力开创我市生态环保工作新局面。抓指标量化,抓特色工作,抓工作亮点。

        工作目标:2008年,一是减排目标全面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6年减少3.03%以上,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6年下降2.98%以上。

        二是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金华江流域水质有进一步好转,市界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85%以上,全市主要县市交界断面污染物指标明显下降,水质明显好转。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全市所有城市大气环境达标天数在80%以上,其中市本级及义乌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达到92%以上、东阳市达到90%以上,兰溪市达到85%以上,永康市达到80%以上。

        三是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完成3个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培育省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9个,市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19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项目30个以上,完成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项目10个,创建省级绿色企业3家以上。淘汰高污染落后生产企业(项目)50个,其中淘汰粘土砖瓦窑30条。

        四是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建成城镇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厂8座,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7万吨,建成城镇危险固废收集中心1座以上,建成城镇垃圾无害集中处置设施3座,建成城镇垃圾中转站2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市本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其中义乌市、浦江县、东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70%和70%以上。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

        五是环境质量监控体系更加健全。完成全市污染源在线中心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改造。在全市所有日排放氨氮25公斤、化学需氧量30公斤、总磷100克,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在39吨以上(或产生量大于100吨/年)以上,以及环境敏感区内日均排放工业废水50吨以上的排污单位,共计130个项目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完成全市所有已建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技术改造,实现市县两级联网。

        六是农村环境更加优美。全市300家生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3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建成生态养殖小区5个。全市15%以上村庄基本建成生活污水综合处理设施,全市20%以上村庄实现垃圾集中收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72%以上。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3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5个以上,市级生态乡镇5个,市级生态村20个,县级生态村30个以上。

        七是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进一步提高,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飞行监测(在线监测)达标率80%以上;行政处罚和排污费征收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环保罚没款总额和排污费收缴总额分别比去年增加10%和8%,其中市本级分别增长12%和10%;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监管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都达到100%;辐射和固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涉源单位安全许可持证率达到95%,辐射项目环保验收(核查)率达到95%,飞行检查合格率达70%以上,闲置和废弃放射源安全收储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八是环保能力建设有新突破。各县(市)设立单独的固废、监控管理机构,辐射管理重点县(市)设立专门的辐射管理机构,在省级重点乡镇配备环保派出机构,行政事业编制有新的增加。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完成标准化建设复检。市县两级争取设立单独的宣教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