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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联通金华分公司市区罗店张家等90座GSM移动通信基站
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东、婺城区
公示时间:2009年8月14日-2009年8月28日
联系人:缪兆林
联系电话:0579-82469549
传真:0579-82469190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联通金华分公司市区罗店张家等90座GSM数字移动通信基站
2、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东、婺城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和规模
基站由机房、馈线、天线及安装天线的支架所组成。机房主要设备包括基站控制器、收发信机、功率放大器、耦合器、合路器、双工器及馈线等信号收发设备以及电源柜和备用电源等辅助设备。基站天线架设在支架上,由馈线连接天线与机房设备。
6、评价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7、建设单位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金华分公司
二、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电磁环境背景状况
金华联通拟建设的基站周围电磁环境背景监测采用对典型基站背景监测的方法进行。评价单位于2008年11月26日至2009年11月27日选取了金华市金东、婺城区18座拟建基站进行电磁环境背景监测,所选取的基本包括各类塔型、各类基站类型和周围百姓有忧虑、环境较为敏感的基站。
2、监测目的
掌握拟建基站周围的电磁环境背景水平,调查拟建基站周围的环境敏感目标,为评价金华联通基站建成运行后对环境产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提供基础数据。
3、监测内容
根据基站污染源分析,先选用宽频带的综合场强测量仪器对拟建基站周围环境电磁辐射场中关心点的总的功率密度进行测量(判断是否超过对公众和职业的照射限值),再选用选频测量仪器对电磁辐射场中异常点(可能超过贡献管理限值)进行分频测试,测定该点某一频段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值(判断是否超过基站电磁辐射贡献管理限值)。
4、监测方法
根据以下标准、方法制定本项目现场监测实施细则:
(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2)《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
(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作业指导书《射频综合场强测量实施细则》;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作业指导书《射频选频场强测量实施细则》。
5、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的布设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等技术规定进行,充分落实“以人为本”的原则,主要考虑基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
测量高度均为仪器探头距地面(或立足点)1.7m处。
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7)(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建设运行的特点,“环境敏感区”是指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医院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移动通信基站周围医院、幼儿园、学校、机关及居民住宅区活动的人群。
四、监测结果和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拟建基站周围电磁环境背景水平
通过对金华市金东、婺城区18座拟建基站背景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的环境电场强度还处于较低的水平。类比分析可知,金华联通在金华市金东、婺城区拟建的共90座拟建基站周围电磁环境亦处于较低的水平。
2、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工程材料、机房的建造,天线的架设、设备调试等,会带来一定的噪声影响,施工时应合理选择施工时段,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影响
3、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分析结论
通过对金华市金东、婺城区18座典型基站的预测分析表明,所有预测点位的电场强度低于《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标准》(HJ/T10.3-1996)规定的单个项目的环境电场强度限值5.4V/m(功率密度8μW /cm2),亦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规定的环境总的电场强度限值12V/m(功率密度为40μW /cm2)。类比分析可知,金华联通在金华市金东、婺城区拟建的90座移动通信基站运行后产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五、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措施
1、管理措施
(1)中国联通金华分公司应加强对移动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由公司设立环保人员,全面负责移动通信基站运行管理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实施。
(2)中国联通金华分公司建设运行的移动通信基站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和检查。
(3)新建或购置国家规定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项目,中国联通金华分公司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建设。
(4)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如移动通信基站的频率和功率等),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2、技术措施
在移动通信基站的规划、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中国联通金华分公司已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尽量减小对周围环境中敏感点的影响。
(1)在满足通信网络覆盖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移动通信基站的位置,尽可能选择在人群无法近距离直接接触的位置。
(2)合理安排移动通信基站发射天线的架设位置、高度、朝向以及俯角;调整天线高度、朝向以及俯角,使其不直接近距离面对敏感建筑物。
(3)将通信小区划分成微小区,合理控制基站发射功率,在满足信号覆盖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基站发射功率。
(4)在风景区采用隐蔽天线(仿生树),尽可能减少对环境景观的影响。
在今后的基站建设运营中,中国联通金华分公司除继续落实好上述技术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对裸露的土地进行绿化,使基站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配备相应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仪器,在今后基站选址阶段应事先调查当地电磁辐射环境背景情况,避免在电磁辐射环境背景值较高处建设移动通信基站。
(3)中国联通金华分公司应加强移动通信基站的运行维护,必须定期检查基站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通信网络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安全可靠运行。
3、上岗人员素质
中国联通金华分公司环保人员、基站维护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
六、评价总结论
综上所述,金华联通在金华市金东、婺城区拟建的90座移动通信基站,是为了满足金华地区的无线信号覆盖,促进信息化建设,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背景监测、现场调查和预测分析可知,所有移动通信基站建成运行后,对周围各关心点的电磁辐射水平均符合国家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制定限值的要求。因此,只要中国联通金华分公司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基站的安全可靠运行,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以上的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和运行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