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溪市锅炉厂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日期:2009-08-17 15:56:4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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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的规定,兰溪市锅炉厂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兰溪市锅炉厂

    建设地点:兰溪市墩头镇象鼻岗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II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复结论:

    一、原则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所做的《兰溪市锅炉厂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已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兰溪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并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设计、建设及辐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同意你单位拟购1台X射线探伤机(周向)(型号:XXH-2505,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已有2台X射线探伤机(定向)(一台型号:XXQ-2505,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另一台型号:XXQ-1505,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5mA),已有1台X射线擦伤机(周向)(型号:XXH-2505,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在兰溪市墩头镇象鼻岗兰溪市锅炉厂探伤室内投入使用。

    三、公司须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主要制度须在探伤工作场所上墙。建立探伤机使用和废液处理台帐。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如发生事故立即向环保及有关部门报告,每年年底向环保部门报送辐射工作年度评估报告和监测报告。

    四、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带个人剂量计,规范操作。定期将个人剂量计送交有资质的单位监测、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辐射防护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操作人员自觉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

    五、工件门和工作人员出入门处安装的门-机联锁安全装置、工作警示灯必须经常检查,确保运行正常。并在此两门处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在工件门外1米处划出明显的警戒线,严防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辐射工作档案管理。有关涉及辐射的各种文件资料、管理制度、说明书、监测报告、台帐、检修记录、检查记录和操作人员剂量及健康情况等都必须归档,并长期保存。

    七、请兰溪市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金华市环保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9年8月11日——2009年8月25日

    联系电话:0579—82469549

    联 系 人:缪兆林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