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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江南化肥厂年产10万吨普通过磷酸钙、3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09-06-04
主动公开

朗读
我局拟对金华市江南化肥厂年产10万吨普通过磷酸钙、3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普通过磷酸钙、3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年产普通过磷酸钙10万吨
建设单位:金华市江南化肥厂
建设地点:兰溪市女埠街道工业功能区A区
工程投资: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07年1月开工,2008年1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境保护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兰溪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兰溪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能够按照金华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经现场检查,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部分得到了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3.1、废水
金华市江南化肥厂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回用于生产,监测日未见排放;生活污水经沼气净化池处理后排放,监测日无生活污水排放。
3.2、废气
监测日,金华市江南化肥厂工艺废气排气筒排放的粉尘、氟化物的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1997年1月1日后建设单位)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氟化物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3.3、厂界噪声
金华市江南化肥厂厂界噪声昼间时段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类区标准。
3.4、污染排放量
金华市江南化肥厂年排放粉尘0.455吨,氟化物(废气,以F计)0.064吨。根据环评批复要求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为二氧化硫0.6吨、粉尘11.1吨、CODCr0.192吨、氨氮0.029吨、氟化物(废气,以F计)5.19吨,监测结果表明粉尘和氟化物达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本项目验收公示时间七天(2009年6月4日至6月10日),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9-82469549 传真:0579-82469190
二○○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