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09-00015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江南化肥厂年产10万吨普通过磷酸钙、3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09-06-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江南化肥厂年产10万吨普通过磷酸钙、3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日期:2009-06-04 00:00:00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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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我局拟对金华市江南化肥厂年产10万吨普通过磷酸钙、3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普通过磷酸钙、3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年产普通过磷酸钙10万吨
       建设单位:金华市江南化肥厂
       建设地点:兰溪市女埠街道工业功能区A区
       工程投资: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07年1月开工,2008年1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境保护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兰溪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兰溪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能够按照金华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经现场检查,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部分得到了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3.1、废水
        金华市江南化肥厂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回用于生产,监测日未见排放;生活污水经沼气净化池处理后排放,监测日无生活污水排放。
        3.2、废气
    监测日,金华市江南化肥厂工艺废气排气筒排放的粉尘、氟化物的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1997年1月1日后建设单位)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氟化物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3.3、厂界噪声
    金华市江南化肥厂厂界噪声昼间时段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类区标准。
        3.4、污染排放量
        金华市江南化肥厂年排放粉尘0.455吨,氟化物(废气,以F计)0.064吨。根据环评批复要求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为二氧化硫0.6吨、粉尘11.1吨、CODCr0.192吨、氨氮0.029吨、氟化物(废气,以F计)5.19吨,监测结果表明粉尘和氟化物达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本项目验收公示时间七天(2009年6月4日至6月10日),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9-82469549    传真:0579-82469190
     
                                                                           二○○九年六月四日